各有关单位:
2020年9月22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 辩论上郑重宣布,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,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 年前达到峰值,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。为落实这一国家战略,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部令第19号《碳排 放权交易管理办法(试行)》,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。 2021年3月9日,人社部等三部门以人社厅发〔2021〕17号文发布通知,正式增设“碳排放管理员”作为绿色职业,明确其从事企事业单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、统计核算、核查、交易和咨询等工作。 同年5月31日,生态环境部印发《关于加强高耗能、高排放建设项目 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》,首次将“碳排放影响评价”纳入环评体系,在政策层面紧密衔接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。
为助力排放单位、核查机构等在碳约束背景下把握先机,掌握温室气体量化核算方法与监测计划制定,熟悉MRV体系建设规范, 并有效参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,现特举办碳排放管理能力培训班。具体安排如下:
一 、培训对象
1.环境监测、检测、咨询、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;
2.2013-2018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.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的发电行业/自备电厂碳排放管理人员;
3.石化、化工、建材、钢铁、有色、造纸、航空等纳入碳排放管控行业相关单位能源管理人员;
4.各相关交易所从事碳交易综合业务、自营业务及经纪服务类业务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;
5.从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咨询服务机构、第三方审核机构、节能服务公司相关人员;
6.国家低碳试点省市、园区、社区及政府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管理人员;
7.各生产性排污企业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;
8.环境科研机构、院校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;
9.各级环境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;
10.环保设备生产厂家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;
11.其他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。
二、培训时间、地点
2025年12月13日 — 14日 随报随学
2026年01月17日 — 18日 线上网络直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