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要求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,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“系统推进好房子、好小区、好社区、好城区‘四好’建设。为提升物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能力,规范住宅维修资金管理,化解物业服务纠纷,特举办物业服务基层治理与维修资金规范管理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(房管局、住建局、建委)物业管理、维修资金管理、财务、信息化等相关科(处)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;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;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人;社区居民委员会、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;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。
二、培训时间、地点
2026年04月24日~28日扬州市(24日全天报到)
2026年05月22日~26日长沙市(22日全天报到)
三、培训内容
(一)物业服务基层治理与投诉处理
1.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“十五五”时期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精神解读;
2.物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范围与程序规范;
3.物业服务纠纷类型化分析与依法处理;
4.物业投诉受理与信访化解机制建设;
5.物业管理联合执法与多部门协同机制;
6.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与质量监管。
(二)维修资金规范管理与风险防控
1.政策制度基础;
2.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共有共用部分的界定标准;
3.维修资金交存主体、时点、程序及特殊类型物业交存问题;
4.维修资金使用中的央地衔接、省市衔接及管理部门职责边界;
5.挪用维修资金的法律责任与典型案例警示;
6.老旧小区住宅维修资金制度探索与电梯加装更新对策;
7.维修资金申请材料审核与公租房、房改房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。